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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章 禽兽鱼虫禁忌并治

时间:2022-02-03 16:43来源: 互联网 点击:
禽兽鱼虫禁忌并治 凡饮食滋味,以养于生,食之有妨,反能为害。自非服药炼液,焉能不饮食乎?切见时人,不闲调摄,疾疢竞起,若不因食而生,苟全其生,须知切忌者矣。所食之味,有与病相宜,有与身相害,若得宜则益体,害则成疾,以此致危,例皆难疗。凡煮药
禽兽鱼虫禁忌并治
    凡饮食滋味,以养于生,食之有妨,反能为害。自非服药炼液,焉能不饮食乎?切见时人,不闲调摄,疾疢竞起,若不因食而生,苟全其生,须知切忌者矣。所食之味,有与病相宜,有与身相害,若得宜则益体,害则成疾,以此致危,例皆难疗。凡煮药饮汁以解毒者,虽云救急,不可热饮,诸毒病得热更甚,宜冷饮之。
    肝病禁辛,心病禁咸,脾病禁酸,肺病禁苦,肾病禁甘。春不食肝,夏不食心,秋不食肺,冬不食肾,四季不食脾。辨曰:春不食肝者,为肝气王,脾气败,若食肝,则又补肝,脾气败尤甚,不可救。又肝王之时,不可以死气入肝,恐伤魂也。若非王时,即虚,以肝补之佳,余藏准此。
    凡肝藏,自不可轻噉,自死者弥甚。
    凡心皆为神识所舍,勿食之,使人来生复其报对矣。
    凡肉及肝,落地不着尘土者,不可食之。
    猪肉落水浮者,不可食。
    诸肉及鱼,若狗不食,鸟不啄者,不可食。
    诸肉不干,火炙不动,见水自动者,不可食之。
    肉中有米点者,不可食之。
    六畜肉,热血不断者,不可食之。
    父母及身本命肉,食之令人神魂不安。
    食肥肉及热羹,不得饮冷水。
    诸五藏及鱼,投地尘土不污者,不可食之。
    秽饭,馁肉,臭鱼,食之皆伤人。
    自死肉,口闭者,不可食之。
    六畜自死,皆疫死,则有毒,不可食之。
    兽自死,北首及伏地者,食之杀人。
    食生肉,饱饮乳,变成白虫。
    疫死牛肉,食之令病洞下,亦致坚积,宜利药下之。
    脯藏米瓮中,有毒,及经夏食之,发肾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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